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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107年06月29日
個案來源:許至椿議員服務處
地點:東區
案主:胡X惠
訪視者:廖淑敏、莉翎
案主因失智症導致無行為能力,需要安置照顧,但因未滿65歲,無法申請公費安置,現在全靠太太一人在小學餐廳郭作維生,太太要工作還要照顧失智的案主及孫女,兒子及孫女皆有聽能障礙,現在又要擔心日後安養中心費用,經前往訪視生活實屬困難,發給慰問金3000元,助其度過難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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